戏曲的起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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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希
南希 2022-11-12 07:54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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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戏曲剧种”这一概念确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是用来区分中国传统戏曲艺术中不同种类的特定称谓。中国幅员辽阔,民族众多,地域与地域之问,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个体差异使传统戏曲艺术形成了各自独有的特色。

在漫长的岁月河流中,明代以来所形成的各声腔系统在长期的发展流布、衍变过程中,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形成了许多戏曲剧种。这些戏曲剧种进一步可划分为单声腔剧种和多声腔剧种。单声腔戏曲剧种指由一种声腔腔调为主的剧种,如昆剧是仅用昆腔的单一声,河南梆子、河北梆子、秦腔是由梆子腔为主的单声腔剧种;多声腔戏曲剧种指由几种声腔组成的剧种,如京剧是以皮黄腔、南梆子、四平调、高拨子和吹腔等腔调所组成的多声腔剧种,川I剧则是由昆腔、高腔、胡琴腔、弹戏、灯戏等声腔组成的多声腔剧种等。这些剧种在群众中称之为“大戏”。单声腔剧种和多声腔剧种构成了中国众多戏曲剧种的一部分;另一部分戏曲剧种则是清代末叶以来在民间歌舞、说唱音乐的基础上发展形成,称之为“地方小戏”,如由琴书发展起来的山东吕剧,贵州黔剧等,其演唱的腔调大多为当地的民歌小曲和戏曲腔调(如高腔、二黄腔、梆子腔等);还有一部分即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,主要分布于各少数民族当中,剧种有壮族的壮剧,白族的白剧,傣族的傣剧,侗族的侗戏,布依族的布依戏,苗族的苗剧,彝族的彝剧,朝鲜族的唱剧和藏族的藏戏等,其演唱腔调以本民族语言和音乐为特色;除此以外,还包括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戏曲剧种,如安徽的傩戏、目连戏、广西师公戏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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